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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保卫处工作规范
2012-10-10 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卫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 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值班时要讲普通话。在接电话时应说:“您好、保卫处”;讲话要语调平和,耐心回答问题,不得有厌烦情绪流露。

第二条 在接待前来办事或咨询的领导、教职工、学生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别客气、谢谢、再见、请慢走”等礼貌语言,待人要热情,办事要细心,回答问题要有耐心。

第三条 当班的值班干部、校卫队员在巡逻、门卫工作中,要主动积极询问生疏人员。询问时,校卫队员要先敬礼,并使用“您好、您早、来校办什么事、请出示证件、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第四条 以上内容应及时传达到各个岗位的员工中,并经常强化培训,精心组织开展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活动,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 保卫干部值班制度

第五条 凡保卫干部都应参加校园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干部要认真负责,工作到位,勤查勤巡。值班内容为:

(一)加强对物业公司保安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值班干部须按时检查物业公司保安队的执勤情况,并对其进行考勤。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案件,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长时间在办公室逗留;值班次日上午可安排补休,值班当日和次日上午所担负的日常工作可由处长安排调剂。

第七条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17点到23:30分,值班干部同物业公司保安队队长一同备勤,以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各种案件;值班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方便联系。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向科领导汇报后,再移交接班干部,并作好重要待办事项等交接工作。

第四章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九条 监控系统设备实行24小时开机运作,监控系统的一般操作由学院保卫人员或指定的校卫队人员负责。

第十条 监控员负责监视监控画面,看护监控设备,防止他人蓄意破坏,如发现设备运作不畅,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

第十一条 监控员要爱护公物,正确操作,经常维护,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或不当班、非本岗位其他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 监控他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且记录好监控系统的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 监控录像资料未经保卫处处长或科长批准,一律不许非监控值班员和外部门人员查看。

第五章 案件办理制度

第十四条 接报案

(一)保卫处及下属科室接到师生员工报案后,应安排专人在十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细致询问案情,了解情况,视案情需报警的应立即报警;不需报警的,保卫干部应立即对案情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案情,做好笔录。

(二)学生要求报警或学生已经报警的案件,保卫干部应允许学生报警;保卫干部要保护好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公安干警对案件进行调查。

(三)电脑被盗案或重大、特大案件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保卫处协助对案件进行调查。

(四)对来保卫处报案的师生员工应热情接待,认真询问案情,填好《案(事)件受理登记表》,开好《案(事) 件受理回执》(见附件1),视情况将受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报案人。

(五)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五山—38457910(北门),38458022(监控室),燕岭--37083901(大门),37083902(监控室);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电话122。

第十五条 立案标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 研>发[1991]47号文件)《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个人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广州地区定为1000或1000元以上标准可定为一般性刑事案件。

(二)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的,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或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三)不论盗窃数额价值多少,撬门破窗,翻墙爬窗爬阳台,撬抽屉破锁,扒窃,使用作案工具,携带凶器盗窃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团伙作案,或1人多次作案,惯犯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刑事案件。

(五)诈骗、抢夺、故意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等,《刑法》所规定的不论伤害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立为重大或特大案件。

(六)聚众闹事,恐怖活动,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严重损坏公私财务,打架斗殴,流氓犯罪立为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立为治安案件,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或特大刑事案件。

(七)接到报案后,不论盗窃价值多少,都应当受理、登记并予查处,其中达到按规定盗窃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未达到数额标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立为治安案件调查;不足以立案调查的,作一般治安情况登记掌握和处理。

(八)立案的程序,由办理案件的保卫干部填好《保卫处案件调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后,由相关领导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处理程序。

(九)不属于保卫处管辖的案件,材料制作完后,将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学生案件移送有关教学系和学生处,教职工案件移送人事处或学院纪委。属民事调解的移送学院工会,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办理案件的程序

(一)根据案件性质,如情节和后果严重,数额较大等,应报警,由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保卫处协助调查。

(二)对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为了掌握了解案情,经公安人员同意,保卫处可同步进行现场拍照、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和复印问话笔录,以便完整建立案件档案资料,保持案件材料的整体性。

(三)对于一般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保卫处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拍照,提取各种痕迹物证,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图,做好现场笔录和其它调查取证工作并处理好案发现场。

(四)各种笔录要交案件当事人看过,并签名确认。

(五)案件侦结完毕后,三天内完成案件综合材料。案情复杂,五天内完成综合材料制作。案情若进一步发展或扩大需作进一步调查,可适当延长案件的终结时间。

(六)凡涉及多个系或部门,涉及面较大的案件,学院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案件查清以后,调查组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报请学院批准;案件终结以后写出案件综合材料,报送学院有关部门。

(七)保卫处负责案情调查和侦破,查清案情。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以及本人认识的态度和立功表现,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八)对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九)做好案件的回复工作,对于在调查后三天内不能及时侦破处理的案件,应将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回复案件当事人,以增进了解。

(十)案件终结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作好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办理案件的要求

(一)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报案、报警和求助。

(二)对报警、报案和求助的师生员工要细心听取意见,仔细询问案情,认真做好笔录,积极开展调查。

(三)要关怀和照顾案件受害人,安慰受害人,不得讥讽挖苦。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消除顾虑,积极配合破案。

(四)到达案发现场,认真勘查现场,仔细询问知情人,搜集有价值信息,寻找线索,积极破案。

(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对案件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检举人要严格保密,保证其人身安全。

(六)在案件受理中,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威吓利诱逼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错案。

(七)在调查处理学生案件时,要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其觉悟,提高法律意识,改过自新,消除顾虑,积极配合破案,维护学院安全和稳定。

(八)办案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机智勇敢,不怕牺牲,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团结协作,积极破案。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每周一次,周一上午进行,由处长主持,保卫处全体人员参加、物业公司保安队长、校卫队队长列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

第十九条 专项工作会议。遇有案例发生,或有重大事项,临时召开专项会议,由处长主持,保卫处全体人员参加、物业公司保安队长、校卫队队长列席,邀请院领导参加。时间长短不定,主要分析案例或事项的每个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保卫处召开例会、专项会议等会议,都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记录的主要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和重要决定等。

第七章 业务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业务培训每学期举办2-3次,主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保卫专业知识的培训,参加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采取方法为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主动参加上级业务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积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八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岗位在处理较大的安全保卫问题时,必须逐级请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边处理边报告或越级上报。遇有超出职权范围的各类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章 工作计划制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保卫处学年、学期阶段性工作计划,每个工作岗位人员应根据保卫处的计划和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个人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十章 工作总结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个岗位每学年、学期、季度的阶段性工作完成后,都要进行工作总结和讲评,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总结参照以下提纲:

(一)工作概况

1.工作会议(次数、主题、人数、是否有文字材料和效果)

2.深入一线调研(时间、地点、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3.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4.典型的人和事

(二)校园治安

1.接报警数

2.立案数

3.侦破案数

4.挽回损失

5.发生事故数

(三)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教育

2.消防制度落实

3.消防安全检查

4.消防器材及消防控制系统维护

(四)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活动(次数、形式、主要内容、受教育人数和效果)

2.科技创安(增加、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

3.治安动态、校园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五)安全防范

1.综治工作

2.安全检查

3.落实的防范措施

4.大型活动保卫(活动名称、参与干部人数、参与校卫队员人数、任务措施、效果、存在问题)

5.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

6.群防群治队伍管理

7.公安机关来校配合相关工作情况

(六)政治保卫

1.政治事件

2.网络安全

(七)其他需要上报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结的基本要求:根据提纲,可用表格的形式上报。如用文字汇报,则应是素材提纲式,特别是要有数据;根据各自岗位职能进行汇报;每月5日前按照提纲内容交上月的工作汇报至科长,由科长整理上报处领导。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的档案应按照保卫处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岗位对所管辖范围的业务工作必须建立档案,每季度未,及时将管辖范围业务的统计数字,送处备案。

第十二章 驻校物业公司保安员守则

第二十七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训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校园的治安保卫执勤巡逻任务,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九条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执勤时间不脱岗、不睡觉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执勤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条 敬业爱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群体形象。

第三十一条 严以律已,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严格执法办事,遇棘手问题应主动请示汇报。

第三十二条 严守职责,提高警惕,勤查细问;机智勇敢,不回避矛盾,英勇顽强,敢于制止和纠正校园内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依法使用防护器械,不侵犯师生员工和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四条 保守秘密,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十五条 积极及时投入抢险救灾,英勇保卫国家、集体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爱护学校的财物,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妥善使用和管理值勤用品。

第三十七条 按军事化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内务,宿舍和值勤岗位要整洁美观。

第三十八条 姿态端正,着装大方,言谈文明,举止得体。

第十三章 驻校物业公司保安队工作规范

第三十九条 门卫规范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关大门。

(二)熟悉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入的人员和车辆,疏导校门交通秩序;检查运出校门物资(需凭保卫处出具的物资放行条方可放行,见附件6)

(三)门卫每天下班前必须打扫干净室内室外卫生,做好值班登记和交接班,交接班人员不准迟到或早退。

(四)做好人员来访登记;负责对超过规定时间晚归学生的登记报告(需填写《外出晚归学生登记表》,见附件7)

(五)接受报警人员报案,向报案人员提供保卫处办公室或联系电话、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并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员报告。

第四十条 巡逻规范

(一)巡逻人员巡逻时,要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仪表端正,文明巡逻。

(二)要熟悉辖区地形地貌,单位、楼房幢号,道路交通、要害部位及车辆摆放的情况,必要时认真做好登记,下次查巡时便于核实。

(三)巡逻时要多查、多看、多问、多听,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相机处置。

(四)巡查时要注意观察建筑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公共防盗门窗、消防设施等有无损坏,发现有异常要及时报告,重大或紧急情况可越级向相关单位领导汇报。

(五)发现可凝人员要及时询问,必要时让其出示有效证件。对于无关闲散人员劝离校园。

(六)不串岗,不离岗,不准长时间停留在一处,不许聊天,不许吸烟。

(七)随时开启对讲机,保持与执勤班长的联系。

(八)检查校园摆摊售卖流动摊点是否经许可(需院团委、校园管理中心和保卫处同意的函件,见附件8)

第四十一条 交接班规范

(一)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接班岗位进行接班。

(二)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三)当班人员不准提前换下制服等待接班人员交接班。

(四)一律禁止使用电话或对讲机、手机交接班。

(五)不准在路上或途中交接班。

(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当班的情况,车辆停车收费情况和其他待办事项。未能及时处理的要讲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方能离开。

(七)交接班要交清各种值勤用品,做好登记,有损坏的要讲明原因,并及时告诉队。

(八)接班人员接班后须认真查阅值班登记,细致了解前班工作情况。

(九)接班人员接班后,要认真查看岗位室内室外和周边的情况,熟悉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处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文明用语规范

(一)对来访人员应说:

“您好,请问您找谁”

“请出示您的证件”

“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能帮您?”

“对不起,学院规定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不得进校园,谢谢您的配合!”

(二)当所找的人不在时,应对来访者说:

“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或电话与他联系好吗?”

(三)对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

“再见”

“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支持!”

(四)接值勤电话时:

“您好,请讲。”

“您好,麻烦您再讲一遍,谢谢!”

“谢谢您宝贵的建议,我们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五)对物品进出人员应说:

“您好,请出示放行条好吗?”

“对不起,请问这些物品是学院哪个部门需要的?”

“请您注意校园环境卫生好吗?”

(六)对违章停车、行驶者说:

“对不起,这里不能停车,请您停到停车场去好吗?”

“对不起,请您按学院规定线路行驶好吗?”

“对不起,您的车速超过校园规定的速度,请放慢速度好吗?”

“对不起,校园不得鸣喇叭,谢谢您的配合!”

“谢谢您的合作!”

(七)当车辆入校门时应说:

“您好,请登记”、“请出示你的车辆准行或准停证”。

“谢谢您的配合,请走好”。

第四十三条 询问工作规范

(一)保安队员在执勤时,发现可疑人员应积极主动上前进行询问。

(二)询问时首先应表明自己的身份,“您好,我是学院保安/校卫队员”,并出示自己的证件(胸卡)。

(三)需对方出示证件时应说:“对不起,请出示你的证件”。

(四)当对方出示证件后,询问对方来学院办理何事及事由。

(五)询问形迹可疑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发生人身突然攻击;初步断定其为犯罪嫌疑人时,要想方设法将其引到人多的地方,便于控制和防范其逃离。

(六)询问要认真细致观察询问对象的表情是否惊慌和正常,对回答自相矛盾和行踪可疑者应将其带到保卫处进一步调查。

(七)如情况查明无疑,应礼貌表示“对不起,请谅解,我们在履行职责,多谢合作。”

(八)对于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者,核实其来意后,应当热情提供相关信息。无关的人员应劝离学校,不得刁难。

第四十四条 治安、刑事案件处理规范

(一)校卫保安队员在执勤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随时准备预防和处置案件的发生。

(二)在遇到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时应保持清醒头脑,冷静地处理问题;遇到有人员伤亡者,应当先救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三)及时报警后和报告值班干部后,即刻赶到案发现场,并同时维持秩序,保护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触摸和移动案发现场的各种物品和痕迹。

(四)协助保卫干部和公安人员展开对案件的调查

(五)协助清理案发现场各种物品和押运物资。

(六)维持现场秩序,劝阻和疏散围观群众。

(七)发现现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和控制嫌疑人,并保卫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遇到公开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或损坏公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者,应立即向临近的队员求助,向保卫处报告,寻求增援,并及时报警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接报警规范

(一)不管是电话报警还是口头报警,都应当热情接待,积极受理,不得拒不受理,玩忽职守。

(二)当接到师生员工的报警后,应当尽量使对方保持冷静,不慌张,要尽快讲清案发的时间、地点、案情等基本情况。

(三)要问清楚报案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并说明会尽快报告值班干部前去处理。

(四)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案情,应告诉报案者直接拨打“110”或所在地派出所电话、“119”、“120”等报警电话,争取时间。

(五)无论报何种警情电话,都必须讲明案发地点、时间、基本案情,并请求支援和处理。

(六)按照《报案登记表》的项目,要逐条逐项登记好,记录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七)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转告值班干部或巡逻班长,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前期处理。

(八)视案件大小,案情轻重,酌情可直接报告处领导或学院主管领导。

第四十六条 拾获物品处理规范

(一)拾获物品后应立即交保卫处处理。

(二)不得擅自翻阅清理和动用拾获物品,拾获物品必须如数上交,任何人不得私分,贪污和挪用。

(三)由保卫干部查清遗失物品,并尽快联系并通知失主领回物品。

(四)要认真做好失物和领回拾获物品登记(需填写《拾到物品登记》,见附件9)。

(五)大力宣传和表杨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宏扬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七条 物业保安公司每月组织对校园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登记报告送保卫处备案。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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